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海口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文章作者: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05-14   字体: [ ]  
 
 

  海口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标准,调整后的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六类标准来收取:

  海口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范围包括:博爱(南、北)路、新华(南、北)路、解放(东、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龙华路、龙昆(南、北)路、金贸区(东到龙昆北路、西到丽晶路、丘海大道、北到琼州海峡、南到海秀中路)、海府路、海秀东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胜沙路、长堤路、滨海大道(止于滨海电力城)、海甸一、二、三、四、五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西沙路、大英路、蓝天路、五指山路、南沙路、海德路、海垦路、国兴大道、白龙(南、北)路、红城湖路、忠介路、云露里、中山路(府城)、建国路。

  海口二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居民点、其他街道、小巷、南海大道(止于海榆中线)、丘海大道(止于南海大道)、秀英区(东到秀英区委区政府、西到阳光西海岸小区、北到海口湾、南到南海大道)、美舍河、流水坡、文明东(从白龙北路口起至流水坡止)、文庄路、大路街、板桥路(府城)、宗伯里、新坡街、城东大道、高登街、朱吉里街、凤翔(东、西)路、琼州大道、大园路。

  海口三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范围包括:高新区(东到永万东路、西到永万西路、北到海盛路、南到椰海路)、海口保税区(东到坡巷路、学院路、西到丘浚墓、北到金花路、南到椰海大道)、海口糖厂至浮陵水止、新埠岛等非工业用地。

  海口四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4.5元。范围有:长流镇、西秀镇、荣山、新海地区。

  海口五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范围包括:西起新海地区到马村、东南起浮陵水至美兰机场、琼山新市区。

  海口六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用地(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义乌市按新政预征耕地占用
·广州市07、08年度城镇土地
·自有住房免缴土地使用税
·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
·广州土地税上调两倍 最高2
·河南调整车船税 小轿车一
·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