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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按新政预征耕地占用税
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2008年耕地占用税税额预征标准有了调整,我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标准由每平方米9元调至50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为便于开展征管工作,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征收机关按耕地占用税预征税额标准进行预征。
据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由原先的每平方米9元调整为预征税额标准每平方米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预征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5元。我市财政征收机关将按上述耕地占用税预征标准进行预征,并同国土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的预征和清算工作。市财政局提醒,在此之前已发生占用耕地(农用地)行为的纳税人应及早完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为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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