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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税上调两倍 最高27元/平方米
文章来源:《财经网》 文章作者:周琼 发布时间:2008-05-15   字体: [ ]  
 
 

  广州土地税上调两倍 最高27元/平方米

  调税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加大了地产商囤地的成本,长远而言可能转嫁给消费者

  在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行17个月后,广州市地税局于5月13日出台了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基准地价等因素,广州市土地被划分为六级,其中税额最高的一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为每平方米27元,六级土地税额则为每平方米3元。
  这意味着广州的土地使用者将承担比过往高两倍左右的税负。此前广州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1988年国家及地区制定的相关条例执行,按七个等级征收,税额从0.5元-10元/平方米不等。
  自1988年以来,广州市城市建设高速发展,过去的市中心区与次中心区差别已不大,城乡差距也不断缩小。此次广州地税局借新政实施之机,将市郊的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纳入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调整后广州市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额为:一级土地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
  对新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将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属于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于新政的制定相对滞后,广州市去年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广州市地税局5月13日发布的有关通知明确,将自5月15日起同时受理2007/2008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
  于2006年12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额要提高两倍,其中大城市土地税要由每平米0.5-10元提高到1.5-30元;中等城市由0.4-8元提高到1.2-24元;小城市由0.3-6元提高到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0.2-4元提高到0.6-12元。新政旨在增加用地成本,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
  去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均制定了地区性的土地税征收标准及实施条例。据统计,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增逾一倍,为385.57亿元。2005年这一数字为137亿元,2006年为177亿元。
  由于个人自住用房暂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用于出租的营业用房屋仍需纳税),这一政策目前看来对普通居民影响不大,但它加大了地产商囤地的成本,长远而言,这一成本可能最终转嫁给住房消费者。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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