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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安徽 宁夏:为灾区捐款免所得税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新华社《宁夏日报》 文章作者:孙韩高 马姝瑞 焦小飞 发布时间:2008-05-19   字体: [ ]  
 
 

  山东为灾区捐款免所得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所得税上可获得“优惠”,捐赠部分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企业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利润中用于捐赠的部分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去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所捐款项税前扣除的相关细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要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个人捐赠也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特别指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安徽:向灾区捐款可申请减免个税

  为鼓励企业、个人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安徽省地税局日前表示,该省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向地震灾区的捐款、捐物,一律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据了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徽省企业、单位的捐赠,在不超过其年度利润总额12%的比例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而个人的捐赠,在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内,可在计算其个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安徽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个人在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发动员工进行募捐,可以在统一移交相关慈善组织时索取捐赠票据,并将每一位员工捐赠的数额列成明细清单备查,方便财务部门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前为员工个人按税法规定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个人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捐赠,可保存这些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个税扣除。

  宁夏个人企业捐款可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汶川地震后,宁夏社会各界捐款踊跃。记者昨日从银川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及企业捐献的爱心款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款,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扣除。例如,王先生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捐款500元,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捐赠部分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个人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得有合法捐款凭证。目前宁夏使用的是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款收据,所开金额不限。

  另外,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某公司年利润为100万元,捐赠15万元,则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余3万元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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