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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土地转让手续7月1日起有新变化
文章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文章作者:刘娜筱 发布时间:2008-07-01   字体: [ ]  
 
 

  房屋登记土地转让手续7月1日起有新变化

  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的新《房屋登记办法》今天正式实施。因为办理银行抵押等手续会比以前复杂一些,昨天不少市民就趁着最后期限,赶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相比老办法,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杜绝“一房多卖”、避免房产权属不清等,将起到积极作用,能更加有效地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办理手续也相对复杂一些,如办理登记和银行按揭时,都要买卖双方同时提出申请,并进行询问笔录等,这样无形中延长了办理和等待的时间。因此,不少要办理抵押的市民就趁着昨天最后一日,赶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做好充分准备,并将根据当天的实际办理情况,采取增加窗口等措施,尽量缩短群众排队等待的时间。同时,继续开通产权证办理“绿色通道”,为急需的市民提供便利服务。夏晓腊

  昨天早上9点多,记者在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看到,各个受理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队,一位姓方的市民对记者说,自己是赶新规定出台前一天来办理土地证的。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人先申请登记,待领取土地使用证后,转让双方才能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历史原因,温州市民并不重视土地证的办理,甲把房子卖给乙,都是乙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但是从今天起,甲要把房子卖给乙,必须先办理好土地证后才能转让给乙。

  据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郑念章介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7月1日前转让(具体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但在7月1日后申请转让变更的,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由最终受让人代理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再由转让人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发生多次转让的,可由最终受让人按照转让顺序依次申请登记,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不会重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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