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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房屋交易个税征收再度放水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文章作者:朱楠 发布时间:2008-07-04   字体: [ ]  
 
 

  黄浦区房屋交易个税征收再度放水

  早报7月2日刊登了《黄浦区二手房交易按差额强征20%个税》的相关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前往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税务窗口新贴出一纸告示,称“卖出方凡遗失发票的,必须填写承诺书,写明遗失原因,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负”。

  遗失发票须手写承诺书

  得知这一消息,记者立刻前往黄浦区交易中心,发现税务窗口的确贴出了一纸告示,上面明确写着:“二手房交易凡卖出方遗失原值发票的,必须填写承诺书,写明遗失原因,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负。”记者为此咨询税务窗口工作人员:“如果交易房源是2008年后拿到产证的,如果发票遗失,是否也可以按照总价1%或2%缴纳个税?”工作人员回答道:“2008年后出产证的新房可以找开发商补发票。如果找不到开发商,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实在无法提供原值发票,当然也可以申请原值发票遗失,按照不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情况缴税。”

  记者向税务人员追问:“这个告示是何时贴出来的?”该工作人员仅表示,告示中的内容只不过是重申而已。记者就此询问交易中心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被告知交易中心无权解释税务方面事宜。

  “擦边球”或可继续打

  记者致电多家黄浦区房产中介门店,中介人员对此均理解为:原先的“擦边球”依然可以再打下去。记者从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处得知,黄浦区交易中心缴税窗口的告示正是这两三天内张贴出来的,手写承诺书也是这几天内的新规定,但该人士表示并不清楚相关部门此时放宽个税征收办法的确切原因。

  21世纪不动产交易按揭部总监谢垒华告诉记者,在此之前,所有申请遗失原值发票的,并不需要卖房人手写承诺书。谢垒华多方核实,黄浦区税务部门目前对个税的征收办法也未定论,且个税放宽仅两三天,因此尚无对2008年后办出产证的房屋打成“擦边球”的实际案例。

  去年6月,卢湾区也曾一度按照差价20%征收个税,当时引起市场的一片恐慌,但后来还是不了了之,至今该区依然按照房屋总价的1%或2%核定征收个税。有关严征个调税传言几乎每隔半年就会出现一次,但几乎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

  也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其实房屋交易原值在房产交易中心一直都有备案,原先上海各区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征收1%、2%核定税率,只不过是给售房者“放水”避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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