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矿企税收返还资源产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资源产地和资源加工地利益分配体制,将自治区矿产加工企业产生的税收向资源产地返还。根据政策规定,7月1日前,新疆自治区本级已经分享的资源税,自治区财政将于8月底以前,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到各地。7月1日后,新疆资源税将作为各地固定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