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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四川旅游企业免税两年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作者:肖晓芬 发布时间:2008-07-10   字体: [ ]  
 
 

  灾后重建四川旅游企业免税两年半

  受到重创的四川旅游业恢复重建工作有望加速。记者昨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此前征求意见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已于7月8日正式通过评审。根据该规划,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安排灾后旅游恢复重建资金150亿元,同时,四川的旅游企业在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税费将予以免除。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成都等6个重灾区市州的旅游业有形资产损失达463.34亿元。

  为此,有关部门将把旅游产业作为四川省灾区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根据规划,已确立了315个旅游业重建项目,主要依托于旅游通道、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村落四个空间系统对旅游生产能力进行恢复重建。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21亿元,其中国家拨款259亿元,占32%,社会投资562亿元,占68%。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震中区域,作为科普教育、警示后人、缅怀罹难者的地震遗址旅游地的中国汶川地震遗址保护及纪念地规划建设项目已经在规划中,这批项目包括在都江堰市建立地震科学博物馆、在映秀建立的汶川地震纪念馆及震中纪念碑、映秀中学地震断面,以及在北川、青川等地震区域建立的地震遗址公园,唐家山堰塞湖旅游景区等。

  根据重建规划,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安排灾后旅游恢复重建资金150亿元,主要用于受灾旅游企业的经济补助,支持灾区主要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扶持重点旅游地区的旅游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等。

  在税费政策上,对旅游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对在灾区开办“农家乐”的业主一次性给予政策补助,3年内实行免缴各种税费。另外,对重灾旅游企业因灾所欠税费豁免、减免或缓征相关税费。

  又讯记者从四川旅游局了解到,继6月15日四川启动并恢复了包括自贡、攀枝花、南充、宜宾在内的13个市州旅游市场后,日前四川又恢复了第二批旅游市场,包括巴中旅游市场、游仙区富乐山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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