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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文章来源: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文章作者:余美英 发布时间:2008-07-18   字体: [ ]  
 
 

  深圳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深圳开发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继房价出现下跌后,深圳市近日发布《市政府公报》,上调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类按销售收入3%预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征收。

  据了解,深圳市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作出上述调整的。而在今年7月1日前的征收期,深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普通标准住宅按0.5%,别墅、度假村等其他房产按1%。

  就这一调整,昨天,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仅仅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深圳地区目前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在合理确定预征率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

  但显然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对此的看法则不同。“虽然调整后,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数值上增加不多,但是对我们的心理影响太大了,这就说明,形势还不明朗,调控要继续。”深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说,“深圳房价出现下降,目前市场前景仍不明朗,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提高,意味着政府还在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而昨天多位深圳购房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这是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巩固房价下降成果的一个举措。”在他们看来,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征收,让开发商不敢再随意调高售价,让房子的价格和价值更加匹配、更加真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另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竣工结算销售完毕前,其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并确定了各类开发项目的预征率。其中,“高级公寓、度假村、花园别墅”预征率为3%,“写字楼、营业用房”预征率为2%,“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截至目前,在深圳之前,已经有广州等地区进行了调整。而北京从去年就开始清算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各类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仍为1%。虽然如此,北京的部分开发商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深圳一样,北京土地增值预征率的上调应该是迟早的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8〕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要求,我市从2008年7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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