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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国家新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综述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文章作者:福建国税 发布时间:2008-08-07   字体: [ ]  
 
 

  七月份国家新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概述

  1. 国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税〔2008〕92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4.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 国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同时取消了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彬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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