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08-29
实施日期:2008-09-01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