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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全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08〕20号),就福建省企业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事项作了时确。
通知规定申请企业条件应同时具备: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境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等四个条件。
通知明确企业应遵循的申报程序分为自评注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上报申请材料、网上提交申报材料4个基本环节,即:首先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其次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等内容进行专项审计;第三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市财政、税务部门。第四企业接通知后按要求从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省国税局 网站www.fj-n-tax.gov.cn、省地税局网站www.fj-l-tax.gov.cn 上公布。
通知规定企业准备的申报材料有: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至少一份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通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独占许可协议等; (2)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5)生产批文,环保达标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六份。
通知同时还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结果或专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由成员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通知同时规定了各设区市科技局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的时间为10月30日,鉴于时间较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按通知要求做好认定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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