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关于2008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鉴于今年“十一”长假正值纳税申报期,我局决定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进行延期,各税种延期日期如下: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期至10月15日止;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10月13日止; 企业所得税延期至10月20日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