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资讯 > 正文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章作者: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08-10-24   字体: [ ]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7号

  发布日期:2008-10-22

  实施日期:2008-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仍
·大连地税局:公积金个税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新税法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扣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应付账款逾期三年须缴企业
 
 相关文章
·上海出台14条楼市新政 购
·首购90m2以下住房契税降至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征管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
·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
·上海:二手房交易税最低或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