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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章作者:刘键 发布时间:2008-10-28   字体: [ ]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已于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这一喜讯为我市积极应对今年以来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深圳港毗邻港澳,背倚珠三角,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港口经济实力较强,既有建设保税港区的市场需求,也有发展保税港区的基础和潜力。在深圳建立保税港区,有利于增强深圳港的配套功能,将深圳港从“大港”建设为“强港”,提升深圳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带动“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广东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水平,更好地落实国家促进广东率先发展的战略部署,符合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叠加、功能整合”的精神。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设立对提高深圳港的综合竞争实力,加快推进物流产业发展,推动深港两地产业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要求,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拟定保税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深圳市政府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的批复要求,充分利用我市多年来积累的对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丰富经验,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认真编制保税港区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把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成高投入高产出的示范特殊监管区域。

  前海湾保税港区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区。经过近年来的整合发展,招商局集团已经实现对西部港区的主导开发。今年1-9月,西部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08万标箱,同比增幅约12.8%。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获批设立将对深圳港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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