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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筹划合理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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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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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拿到一笔收入后,一扣税就少了一大笔。如何筹划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怎样合理交税、节税因此就成了不少人关心的话题之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从而使个人税负降低呢?
零整互换 节约税额
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如刘小姐2000年 7 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 40000 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刘小姐该月应纳税额为18025元。若刘小姐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若刘小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则其应纳税额为:(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应注意的是,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真实合法;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的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
分期领酬降低税额常见的做法主要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如:陈某利用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得劳务报酬24000元。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税24000×(1-20%)×20%=3840(元);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该例中,陈某就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了税负的降低。
转自:待查 作者: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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