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筹划案例 > 正文  
税收筹划不妨放弃免税权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王景云 发布时间:2008-05-04   字体: [ ]  
 
 

  税收筹划不妨放弃免税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原免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纳税人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同时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既然税法赋予企业销售免增值税货物或劳务有12个月的选择权,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要摆脱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部分进行免税处理更有利企业的传统思维模式,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拓宽思维,多进行逆向思考,若企业对原来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部分放弃免税权,按正常税收政策规定征税,企业可少缴税,同时购买方可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销售方可适当提高销售价格,则对企业有利,应放弃免税权,若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则企业不应放弃免税权,所以只要我们灵活运用新政策,对销售免税货物及劳务部分选择最有利的税收政策,企业能选择相对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以下笔者以案例方式说明之。

  案例: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文件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94]22号)文件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江西省南康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购进铜、锌毛矿生产铜精矿、锌精矿,2008年2月其产品销售收入为7702107.47元,其中伴生金矿收入304878.38元(1.8公斤),铜精矿收入7397229.09元,销项税额为961639.78元(7397229.09*13%),进项税额1043679.32元。

  方案一,企业对伴生金矿收入作免税处理(也是企业实际账务处理),免税收入部分作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税额为1043679.32*304878.38/7702107.47=41312.82元,则该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1043679.32+41312.82=-40726.72元。

  方案二,若该企业放弃免税权,其销售伴生金矿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按规定进行抵扣,金矿应提销售税为304878.38*13%=39634.18元,企业2月份应纳税额为961639.78+39634.18-1043679.32=-42405.36元。

  方案一2月留抵税额为40726.72元、方案二为42405.36元,两者相差1678.64元,同时在方案二中因购买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9634.18元,故销售方可与协商提高销售价格,这部分利润因市场价格波动难以测算,但显然销售方可获取更大利润,这样,销售方可提高利润,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可增加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以上举例仅说明伴生金矿生产企业采用方案二最划算,若市场发生变化,在满12个月后企业可仍选择按免税处理。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中灵活处理。不同行业应结合的实际经营状况,将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与对股东财富最大化三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方案进行筹划,从而购销双方双赢。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
·房地产公司筹划案例
·某税务筹划项目建议报告书
·集团资金拆借的税收筹划案
·设立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筹
·企业投资方式的筹划方案选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税纳
 
 相关文章
·精心设计所得税预缴方案
·老板与经理人节税双赢之道
·企业为员工购房的税收安排
·存货损失的税收筹划
·外企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纳
·转让旧房纳税筹划有学问
·职工福利费节税详解
·土地增值税筹划三大技巧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