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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08-08-06   字体: [ ]  
 
 

  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年限:在具备不同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可供选择的时候,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得折旧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的现值达到最大.

  2)尽量采用备抵法核销坏账:直接核销法和备抵转销法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水平不尽相同,备抵法事先计提坏账,费用前置所产生的税收利益,相当于获取了一笔长期的无息贷款.

  3)巧妙安排税前限额扣除项目: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计税工资等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在所得税筹划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尽可能减少业务招待费用.通过企业经营决策的改变,打破借款费用,计税工资等税前扣除的限制,成功地节税.

  [例]某企业现有职工人数500人,人均月工资750元,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月.当年度企业拟向职工集资人均20000元,共10000000元.有甲,乙两个方案可供考虑.甲方案,集资的年利率为10%,支付集资利息1000000元;当年度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为700000元;乙方案,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7%集资,每年支付集资利息700000万元,减少的30万元利息支出,用来增加职工的工资,因此,人均月工资增加到800元,另外,增加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三项经费的计提,共52500元,当年度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变为647500元(700000-52500),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

  计算分析不同方案的纳税筹划结果如下:

  甲方案

  应纳税所得额=700000+10000000(10%-7%)=1000000(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000×33%=330000(元)

  企业的净利润=700000-330000=370000(元)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1000000×20%=200000(元)

  乙方案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647500(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47500×33%=213675(元)

  企业的净利润=647500-213675=433825(元)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700000×20%=140000(元)分析:企业若采用乙方案

  企业的净利润增加=433825-370000=63825(元)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增加52500(元)职工个人收人增加=200000-14000Oz60000(元)

  合计:176325元

  企业所得税少纳=3300OO——213675=116325(元)

  个人所得税少纳200000-140000=60000(元)

  合计176325元

  通过计算说明,采用乙方案,对企业以及职工都有利.显然,应当选择乙方案进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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