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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账务处理依新规
文章来源:待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1-13   字体: [ ]  
 
 
  日前,有企业财务人员致电青岛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坐席员回答: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1.余额为赤字的账务处理。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部分,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账务处理。出现余额结余后,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的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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