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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2-25   字体: [ ]  
 
 

  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问:对于企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新会计准则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价值如何确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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