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处理 > 正文  
企业应对增值税检查的进场费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秦文娇 王凯熙 付泽民 发布时间:2008-05-30   字体: [ ]  
 
 

  企业应对增值税检查的进场费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和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遇到进场费、进店费等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今后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所以企业在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检查时,一定要认真查阅、研读相应法规资料,引经据典,据理力争,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何为进场费

 

进场费作为公开的商业秘密和合作条件,是指大型连锁超市等的销售商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收取的商品销售返利、返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管理费、展台制作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及其他大型促销(含临时促销费、临时推广费)费用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指的平销行为涉及的问题,是针对购货方(即从销售方取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的一方)企业相应进项税额冲减问题,不是针对销售方。

 

三、要注意进场费的定性问题,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资金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被定性为“平销返利”。

 

200471日起,税法对平销行为作了调整。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并非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的所有资金都是“返还性资金”。

 

四、进场费的账务处理

 

由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返利返点即平销业务以及促销费、进店费及管理费等的会计处理未做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实务中会计处理五花八门,较为混乱。笔者将结合2006年的最新会计准则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探讨:

 

(一)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

 

假如某食品生产企业销售100万的食品(不含税价)给某大型连锁超时,月末返还现金2万元。假设所购货物进项税率为17%

 

根据业务性质分析,此为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并且大多数的平销返利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相当于进货成本的减少,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020000/1 17*17%

 

可见,现金返利的涉税事项有:一方面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要交相应的所得税,另一方面,减少了进项税,从而要交相应的增值税。

 

(二)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

 

假如上例中的食品生产厂家月末给于实物返利,商品生产成本为15000元,售价20000元。其他资料不变。

 

收到实物返利时,分两种情况:

 

1、假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0

 

2、假如供货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900

 

可见,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都要按货物的公允价值冲减成本,缴纳同样数量的所得税,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则有抵税作用,不交增值税。

 

(三)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店庆费、管理费等的会计处理

 

假如该食品生产厂家付给连锁超市0.1万元的展台制作费、0.2万元的管理费、0.2万元的店庆费、0.2万的节日促销费、0.3万元的广告费。

 

分析:以上费用与商品销售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教育费附加  15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
·财税处理之三企业所得税会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之比较
·北京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
·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
 
 相关文章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要跟进
·新准则中存货会计处理的几
·论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
·浅谈“免、抵、退”税业务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可否税前
·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中的业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