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处理 > 正文  
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作者: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08-06-30   字体: [ ]  
 
 

  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
·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和税务处
·财税处理之三企业所得税会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
·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之比较
·北京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
·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
 
 相关文章
·新准则下几种特殊业务增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税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
·新准则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
·分期确认收入的税务与会计
·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
·企业受赠业务的税务与会计
·卷烟企业涉税会计实务处理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