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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秦鹏败诉 被疑漏税超千万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作者:卢曦 发布时间:2008-07-01   字体: [ ]  
 
 

  达能秦鹏败诉 被疑漏税超千万

  旷日持久的达娃之争硝烟再起,达能一方近日遭败诉。6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停止秦鹏在沈阳娃哈哈的董事职务;将其在竞业公司所获收入归入沈阳娃哈哈;并赔偿沈阳娃哈哈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对秦鹏的诉讼是一年前开始的,沈阳娃哈哈作为第三人,直接发起诉讼的原告为沈阳东陵实业发展总公司。

  据悉,秦鹏曾辩称自己是由达能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的,非个人行为。他的薪金由达能系列公司支付,没有从其他公司谋利。秦鹏还认为被控的竞争企业和沈阳娃哈哈产品虽有重叠,但地区很少重叠。

  关于赔偿金额,娃哈哈的高管对记者称:“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二十万肯定是远远低估了。”

  昨日达能向《每日经济新闻》发来声明,称已收到判决书,将依法上诉。达能认为判决书存在多处明显错误。并称秦鹏担任达能投资公司董事不是个人行为,也未曾谋取私利。达能同时认为,受母公司或总公司委派,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董事的做法,在目前的商业实践中十分普遍。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

  达能声明在为秦鹏辩解之后,再度指责宗庆后违反竞业禁止,表示将关注沈阳中院对宗庆后的判决。

  娃哈哈方面告诉记者,几天前,达能方面来信询问:合资公司给达能高管的25万欧元薪水是否已扣税。其认为,达能主动问起缴税的问题,可能是达能开始担心自己的漏税行为。

  娃哈哈高管告诉记者,秦鹏在二十多家相关公司的薪水由达能一并从香港支付,并不知道“哪一部分是由于服务于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所产生的”,秦鹏本人也从未提供自己的薪水情况,因此合资公司无从为秦鹏缴税。

  娃哈哈方面称:“根据规定,无论秦鹏是否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其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均应当依据中国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秦鹏任职的企业——乐百氏、上海正广和、深圳达能益力等公司有义务负责代扣秦鹏的个人所得税,上述达能系列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娃哈哈方面称,目前只能肯定秦鹏在合资公司获得的收入没有通过合资公司代缴。而秦鹏在其他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经初步调查”可能漏缴。娃哈哈的一位高管估计,秦鹏这十几年来从达能得到的薪水应交的税款至少为一千万人民币。“达能系列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知情人透露,此前双方并不关心对方缴税的情况,合资公司里面没人关注这个事,有可能“宗庆后和秦鹏都不清楚自己需要交多少税”,“以前两家关系好的时候,很多事情都不会很计较。”直到两家关系破裂,才开始互相查了起来,如果宗庆后漏税,秦鹏的情况可能也一样。

  达能方面否认这一质疑,称秦鹏在合资公司没有获得任何收入,被达能派去各个公司担任董事的薪水由达能公司一并支付。当记者问到是否在中国境内纳税时,对方称“达能做的一切都符合中国的法律。”

  娃哈哈方面称,宗庆后本人近期不在杭州,接受政府部门的劝告不再参与“口水战”。娃哈哈方面虽然坚称经营状况“非常好”,同时承认:“近几年宗庆后已经很少有时间去跑市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对娃哈哈的未来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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