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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广场开发商10年偷税过亿元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作者:何颖思 发布时间:2008-07-03   字体: [ ]  
 
 

  荔湾广场开发商10年偷税过亿元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曝光了三宗涉税违法案件。其中,荔湾广场开发商穗南房产公司第四次被查出偷税一千多万元,涉嫌构成偷税罪,目前该案已正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公司10年来已累计查补税费合共10261万元,是广州市最大宗外企欠税案。

  “旧账”未清又欠千万税款

  据介绍,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内地和香港企业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美元,投资总额9600万美元。全部资金由港方投入,开发项目为广州知名商业广场“荔湾广场”,由于该项目位于广州著名商业街上下九步行街黄金地块上,容纳商户1000多家,“荔湾广场”曾经引起广州市民广泛关注。

  但不久,税务机关便发现穗南房产公司存在严重的恶意偷逃税款行为。从1998年开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3次对穗南公司税务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累计查补税、费、滞纳金8600多万元。税务部门曾先后三次拍卖该公司位于荔湾广场的1.63万平方米商铺抵税,共成交8194万元。目前累计追缴入库9373万元。

  但是,在2006年6月,市地税局再次接到该公司涉嫌偷税的线索,经过多达15次的调查取证,2006年9月18日,市地税的专案组对穗南房产公司突击检查。

  经检查发现,2002年~2004年间,该公司每年偷税金额分别为:373万元、417万元、244万元,偷税比例分别达到54%、27%、84%,涉嫌构成偷税罪。今年年初,市地税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共查补税、费、滞纳金合计1618.52万元。截至2008年4月底,该公司尚未补缴入库上述的款项。

  该公司主要存在四种税收违法行为:一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税款。二是对出租商铺取得的租赁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三是对出售商铺取得的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四是对拥有的房产未足额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涉案企业百般抗拒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表示,从1998年~2007年,稽查部门四次对穗南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合共查补10261万元,是我市最大宗外企欠税案。

  查处过程中涉案企业抗拒税务稽查,案件查处难度较大。一方面,该公司的账目十分混乱,账证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凭证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财务人员面对稽查员询问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今年5月,市地税稽查局已经以涉嫌偷税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两宗涉税案件

  强奸抢劫案牵出宾馆偷税案

  昨天,市地税同时通报了海珠区鑫之泉宾馆偷税九成的案件。据通报,2007年2月28日至9月30日间,该宾馆的经营收入合计64.9万元,但申报应税收入只有5万元,偷税税额合计3.2万元,占应纳地税款项的92.21%。由于偷税比例大,该宾馆已构成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涉案人员总经理和会计被判偷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该宾馆应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共计50665.48元,已全部入库。

  税务部门表示,该案件是由刑事案件线索牵出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某宾馆内发生的5名男子涉嫌强奸抢劫案中,发现不法宾馆涉嫌偷税的线索。

  广告公司重复偷税被重罚

  2007年11月初,广州地税稽查局收到最佳拍档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的举报资料。经查实,该企业通过现金形式收取收入,隐瞒2007年两百多万元的营业收入,构成了偷税。

  税务部门表示,由于该企业2003年至2005年曾经因为隐瞒收入而被税务机关查处,所以此次查出的涉税违法行为属于重犯,按规定应给予重罚。为此,广州地税稽查局给予该企业应补税款两倍罚款,对企业作出应补税、费、滞纳金、罚款共52万多元的处理,目前已全部执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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