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税案 > 正文  
虚开海关“发票”只为偷税14万元
文章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文章作者:杜静静 李志清 发布时间:2008-08-18   字体: [ ]  
 
 

  虚开海关“发票”只为偷税14万元

  日前,上虞市某风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偷税虚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14.5万元,被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继该市某伞厂负责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又一起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税而被法律严惩的案例。

  “这是个案,但决不是个别现象。”上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朱国龙说。自国税系统实施金税二期工程以来,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纳税人开始把偷税目标转向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等非增值税抵扣发票(“四小票”)。

  某风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为达到偷税目的,以支付发票金额3%左右手续费的代价,购买陈某等人的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份,共抵扣税款14.5万元。今年2月21日被上虞市国税局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实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日前被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个人罚金5万元,处公司罚金10万元。

  “没有进出口货物哪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朱国龙认为,此类案子之所以频繁发生,主观上当事人想偷税,客观上则是某些环节的脱节。据他介绍,国税系统有发票比对系统,能自动比对一般的增值税发票,但由于该系统与海关没有链接,致使来自海关的发票一时无法辨别真伪,由此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就在最近,上虞市国税局又查实一起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缴款单位为宁波某集团公司,实为上虞市某塑化厂向上海及深圳两家公司开具的8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伪造)。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性质更为严重,目前,案件已移交警方处理。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xx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偷税案
·收取价外费用少交增值税案
·某包装公司2005年度所得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
·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偷税案纪
·房地产开发商是如何偷逃税
·免租期应确认租金收入并申
·按工程形象进度征税案例分
 
 相关文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稽查包括哪
·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
·如何对账外偷税行为进行查
·浅析娱乐业税收征管中存在
·前7月举报偷税300起 餐饮
·我国拟修改偷税罪定罪量刑
·从“其他应收款”发现漏缴
·会计师事务所帮员工逃税拿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润博
财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
属润博财税网所有,未经本网
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
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
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且必须注明“来源:润博财
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
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
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
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
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
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
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
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
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
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731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