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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将近两千万 深圳一技术公司被查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作者:陈楚永 赖文章 车俏冰 发布时间:2008-09-01   字体: [ ]  
 
 

  偷税将近两千万 深圳一技术公司被查

  深圳市地税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汇才管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才公司”)偷税案的查处结果。据悉,该公司是一家在全国咨询培训行业小有名气的企业。

  据披露,2007年7月,根据有关线索,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汇才公司涉嫌偷逃税情况立案稽查。经查,汇才公司采用少列收入、多计支出等手段偷逃税款1856.57万元。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汇才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5794.60万元的处理决定。

  税务机关查明,2003年~2006年,汇才公司将1900余万元培训收入和500多万元学员学费分别挂在“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上未结转收入,以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01年~2006年,汇才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咨询费协议支付境外关联公司款项8000多万元,借以增加经营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年,该公司经批准可有条件享受一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是当年的咨询费必须达到50%以上)。在这期间,该公司的全部收入是培训收入而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该公司却以会务费的名目开具发票骗取一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查实,汇才公司1999年~2006年共偷逃营业税123.17万元、城建税1.23万元、企业所得税1732.17万元,合计偷逃税款1856.57万元。其中,2001年~2006年,汇才公司的偷税金额分别为120.65万元、2.23万元、222.19万元、427.47万元、413.61万元和609.99万元;偷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分别为33.5%、1.1%、58.7%、63.1%、60.1%和59.4%。2001年~2006年的6个年度中,汇才公司有5个年度的偷税金额和偷税比例都达到了偷税罪的追诉标准。

  鉴于该公司的偷税金额和偷税比例都达到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追诉标准,2007年12月3日,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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